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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我们怪谁-七台河矿难感言 2008-1-4 14:19:30 | (新闻简要)2007年12月16日凌晨3时许,两年前造成171人死亡的七台河“11·27”特大矿难案件庭审结束。此案15日上午9时开始审理,连续审理18个小时,创下七台河市案件审理用时之最。七台河市新兴区法院表示将经过合议庭合议,择日宣判。
“11·27”矿难发生后,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初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建议将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齐利民等11人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2005年12月13日、14日,七台河市公安局将11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到2006年4月10日,七台河市公安局基本结案并形成卷宗。但七台河市检察院认为,缺乏国务院事故责任认定报告、技术鉴定报告等资料,案件的主要证据不足,并要求尽快搜集相关材料。
2006年7月6日,七台河市公安局仍未拿到两个报告。此时已超过法定羁押期限174天,迫于办案期限的压力,警方只得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取保候审。
“两个报告”何以如此“难得”,至今仍众说纷纾不争的事实是,直到今年8月6日和9月18日,七台河市公安局才分别收到省公安厅转来的事故责任认定报告和事故鉴定报告两个正式文件,并移交东风煤矿所在的新兴区检察院。到今年11月底被批捕前,相关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近17个月。
对于公众对办案进度的质疑,七台河市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委、市政府重视不够;公安、检察机关沟通协调不力、索取相关材料不积极;具体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不强,对这样一起特大矿难责任人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不熟悉,都影响了办案进程。
专家指出,七台河矿难两年未处理,暴露出我国联合执法机制和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的沟通协调机制仍须完善。特别是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特大事故,有必要启动专门程序“全程紧盯”。
这么 大的事故,缘何托了两年才迟迟得到判决?从事故发生之时起国务院就已下达了相关处理命令,可七台河市却不紧不慢,上面 报告还没出来,等吧,可这一等就是两年。幸而今年11月21日,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率领一支隐患排查治理督查组重访东风煤矿并惊讶地发现,时隔两年,“11·27”事故中包括矿长在内的11名事故责任人还没有得到处理。他气愤地质问:“事故发生快两年了,为什么还没有处理结果?”李毅中当即请黑龙江省有关负责同志了解此事。于是在安监总局局长过问后,黑龙江省成立了由省监察厅、安监局等部门组成的“11·27”特大矿难责任人案件处理督办组,到七台河市进行实地调查。七台河市委随即成立专案组,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办公,督促加快办案进程。
很快,在11月26日、27日,新兴区检察院对东风煤矿“11·27”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11月28日、30日,新兴区检察院向新兴区法院提起公诉。12月15日,新兴区法院开庭审理。
我们可以看到,前后加起来还不到一个月时间这件事就进入了审理阶段,相比两年前七台河市政府的办事效率那是有着天壤之别的。如果当初大家就能互相协作,提高重视的话也不至于托到现在了。白白浪费司法资源不说,起码你就没能把人民的利益当回事,苦苦让受害者家属等了两年。也幸亏来了个安监局局长,要不是有大官出现这事还不知道要等到猴年马月才有个结果呢。
说到受害者家属,这里很有必要讲一段人民日报记者采访一位受害者家属的记录:
“矿难夺去了你的儿子,你觉得该怪谁?”记者问。
“怪谁呀,怪自己呗。自己没本事,才让儿子下井。”老邵长(一死者父亲)吁一声答道。
“你觉得相关责任人应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俺也不懂法,说不上来。”
“你对法院的审理有什么期待?”
“他们受什么制裁对我这个家来说都不重要了,希望这次审理能够让人们对井下的矿工有更多关注吧……”
是啊,发生了矿难我们能怪谁呢。怪矿主没有人性?怪自己倒霉?事故已经发生,生命也已消逝,一切都被掩埋在了黑暗的地底。审理结束了,犯罪嫌疑人将受到制裁,家属会得到赔偿,可那些地底的亡灵是否能得到安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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