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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华同心广播《与法同行》第3期——强行与同性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犯罪?

2006-7-15 19:02:49 繁體版

“知法守法、用法维权、关爱同仁、与法同行”

《与法同行》本期与大家共同关注的法律问题是

“强行与同性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犯罪?”



(本期节目是7月14日傍晚时分录制的,今天做的后期制作,感觉声音和背景配乐不错,整体效果还好,很是鼓舞,于是迫不及待地发上来。在节目第2分钟的时候出现了点瑕疵——版头混音出现了重叠错误,多多包涵!)

本期节目,我们将编辑评论刊出,希望对大家有用。

编辑评论

男子强暴少年,少年杀死男子;极端的行为,使少年锒铛入狱。可见,邵波的行为真是害己又累人。俗话有说,“善恶有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我们每个人都应当从本案中汲取教训。我们奉劝那些有性欲而无人性的家伙,收敛住自己!以免引来杀身之祸。

通过节目,我们已经知道,同性之间的强迫性行为,无法通过“强奸”、“故意伤害”治罪,法律真空已经显现。这种情况下,如何事先预防不法侵害的发生比事后救济更为重要。在此,《与法同行》特别提醒您:

牢记“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不要随便地与陌生网友约会、见面;

不要与不熟悉的人到僻静之处或者他人家中;

交友需谨慎,如需要与陌生人见面最好选择人多的公众场合;

遭遇不法侵害要及时报警,警察能威慑犯罪、肯定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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